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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糖尿病、高血压病门诊治疗费用定额补偿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06-30 20:33:46

为减轻我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根据《增城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增府办〔2008〕29号)的精神,2009年我市增设糖尿病、高血压病(Ⅱ期或以上)两种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定额补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十七大提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广州市委、市政府“惠民66条”和“补充17条”意见的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努力为参合农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促进我市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巩固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成果的基础上,增设糖尿病、高血压病(Ⅱ期或以上)两种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定额补偿,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逐步探索我市新农合普通门诊治疗费用定额补偿的合作医疗保障机制。


    二、具体工作 
   (一)组织管理 
    新农合糖尿病、高血压病门诊治疗费用定额补偿是新农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卫生局成立市高血压病诊断专家小组、糖尿病诊断专家小组及糖尿病、高血压病治疗小组。 
    1、市新农合糖尿病诊断专家小组
    组  长:夏碧文(市人民医院内分泌主任医师)
    成  员:王齐兰(市中医医院内科副主任医师)
            陈昭来(市妇幼保健院内科副主任医师)
            何  坚(新塘医院内科副主任医师)
    2、市新农合高血压病诊断专家小组
    组  长:邹  蓉(市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医师)
    成  员:曾健球(市中医医院副主任中医师)
            陶  钢(市妇幼保健院内科副主任医师)
            郑兴荣(新塘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医师)
    市新农合糖尿病、高血压病诊断专家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有资质为参合农民诊断糖尿病、高血压病的医生(名单见附件1)进行指导;对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新农合糖尿病、高血压病的医生(名单见附件2)进行培训;指导各有关医疗单位开展糖尿病、高血压病的诊治工作;对有争议的病例作出确诊;定期对新农合糖尿病、高血压病门诊治疗工作进行检查。
    3、市新农合确诊糖尿病、高血压病(Ⅱ期或以上)的医院
根据《增城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增府办〔2008〕29号)的规定,本市新农合诊断糖尿病、高血压病(Ⅱ期或以上)两种慢性病的医院有增城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及新塘医院。诊断专家由上述4间二级定点医院选定医生组成,诊断专家需报市卫生局审核确定,市农合办备案。糖尿病及高血压病的诊断专家(名单见附件1)负责对本市参合农民进行糖尿病、高血压病两种慢性病的诊断。确诊后填写《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诊断证明》(见附件3),并设立糖尿病、高血压病(Ⅱ期或以上)两种慢性病的门诊工作日志,对确诊的新农合病人进行登记,每季度向市农合办报送一次(附Excel表格电子文档),登记内容样式(见附件4)。
    在本市外诊断为糖尿病、高血压病(Ⅱ期或以上)的新农合病人,需要提供当地医院诊断证明书及相关检查资料经我市上述4间二级定点医院专家确诊后才有效。
    4、新农合糖尿病、高血压病(Ⅱ期或以上)治疗医疗机构
市政府举办的增城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博济医院)、增城市妇幼保健院、增城市中医医院、新塘医院及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是我市新农合糖尿病、高血压病门诊费用定额补偿指定治疗医疗机构。各指定治疗医疗机构需要成立治疗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该医疗单位上报的治疗医生组成(见附件2)。组长负责本单位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病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成员根据糖尿病、高血压病(Ⅱ期或以上)的诊断标准、治疗原则进行规范化诊治;设立糖尿病、高血压病(Ⅱ期或以上)两种慢性病的门诊工作日志(见附件5),详细登记相关信息;门诊病历详细记录治疗经过,内容包括就诊日期、主诉、现病史、体查、诊断、具体用药、医生签名等。 
   (二)筹资标准与渠道
    我市2009年度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为人均200元(不包含中央补助部分),其中广州市财政补助50元;本市财政补助80元;镇街财政补助30元;农民个人每人缴费40元,有经济能力的村集体可以对农民个人缴费给予支持。 
   (三)补偿资金来源
糖尿病、高血压病(Ⅱ期或以上)两种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定额补偿资金由增城市新农合基金支付。
   (四)费用支付
     1、新农合糖尿病、高血压病(Ⅱ期或以上)两种慢性病的门诊治疗定额补偿。参合农民必须经我市指定的二级医院专家确诊为糖尿病或高血压病(Ⅱ期或以上)后,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市中医医院、新塘医院)门诊治疗的,于年底(12月)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门诊发票、门诊病历、《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到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服务窗口办理报销。
     2、报销标准:按每张发票金额70%的比例实行一次性补偿,每人每病种最高报销120元/年。定额补偿限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3、市农合办可以根据2009年度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对新农合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补偿等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讨论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各医疗单位要各司其职,做好糖尿病、高血压病(Ⅱ期或以上)门诊治疗费用定额补偿工作宣传,诊断和治疗医生的名单要在医院显眼的位置公示,并制定相关的流程,确保参合农民清晰诊断和治疗事项。
     2、检查评估,完善制度。实施过程中,市农合办定期对各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效果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三、相关说明
    (一)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实施方案由市农合办负责解释。

附件:1、增城市新农合诊断糖尿病、高血压病专家名单zczjmd.doc 
      2、增城市新农合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病医生名单zczjmd2.doc 
      3、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诊断证明
      4、增城市新农合糖尿病、高血压病(Ⅱ期或以上)诊断门诊工作日志(样本)
      5、增城市新农合糖尿病、高血压病(Ⅱ期或以上)治疗门诊工作日志(样本)

                         增城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200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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