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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公费医疗人员就医待遇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3-02-08 11:49:12

        各镇街财政供养在职、退休人员纳入增城市公费医疗保障范围。——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包括:离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公务员、教师人员、镇街财政供养人员)

一、就医凭证:公医卡(公医证)及有效身份证

二、就医规定

       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就医时必须进行公医卡刷卡手续。

        1、普通门诊及门慢就医:出示公医卡(公医证)、有效身份证、门诊记账单(没盖单位公章无效)

        2、门特、住院就医:必须在入院3天内持有效身份证及公医卡到出入院办理就医登记手续,逾期不办手续的,相关医疗费用由病人自费结算。

三、公费医疗人员就医待遇
(一)离休人员待遇无变化
(二)财政供养人员待遇提高
1、普通门诊待遇(新增)——只能在市内(增城市)医疗机构就医享受
人员类别
待遇标准
药费限额
检查限额
最高限额
备注
报销比例
自付比例
财政供养人员
80%
20%
150元/天
200元/天
900元/月
药量不超7天,每天最多使用2张记账单,每月最多使用6张记账单。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2、门慢待遇(15种慢性病)——最多选择2个病种享受待遇
人员类别
待遇标准
药费限额
备注
报销比例
自付比例
财政供养人员
80%
20%
300元/病种,600元/2个病种
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3、门特及住院待遇提高
人员类别
待遇标准
药费限额
理疗限额
带药限额
备注
报销比例
自付比例
财政供养人员
90%
10%
400元/床日
150元/天
50元/天
出院带药西药量不超7天,中药量不超3天。出院不能带检查或理疗等治疗项目。
★ 瘫痪、外伤患者理疗超过150元/天的,需公医办审批通过方可报销。
★ 危重抢救或治疗工伤所必须的血费,可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送公医办审批后可报销。其他情况用血需患者自费结算。
★ CT等特殊检查需通过公医办审批后方可报销。
★ 住院治疗连续时间不能超过60天。
★ 公医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业务,均可到增城市内广发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在此期间,可暂时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办理就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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