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市2010年新农合报销工作的开展,方便农民报销,增城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就2010年生育案件补偿问题及参合资料错误修改操作流程等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2010年生育案件补偿的具体操作指引
对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未参加婚前检查或未参加出生缺陷干预检查及孕期检查的补偿600元/人;参加婚前检查和孕期检查或参加出生缺陷干预检查和孕期检查的补偿800元/人,但必须提供婚前检查或出生缺陷干预证明及孕期检查记录。我市婚前检查定点医院为市妇幼保健院,出生缺陷干预检查定点医院为市妇幼保健院、新塘医院、增城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参合农民有参加婚前检查或出生缺陷干预检查但遗失证明,应指引其到我市定点检查医院进行核实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出生缺陷干预等有效证明(加盖相关科室章)。
二、2010年参合数据资料错误修改的操作指引
2010年参合农民信息错误要申请更改的,需要村委出具相关证明,镇(街)农合办审批加盖公章,交市农合办审批经农合服务管理中心修改参合信息资料。农合服务管理中心每月将更正后的参合农民信息汇总(加盖公章)交至市农合办。
三、对确认参合农民身份的操作指引
农合服务管理中心以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合作医疗证作为参合证明;参合农民因其他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则需参合农民提供所在辖区村委及镇(街)农合办出具其身份证明,并报农合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受理报销。
四、2010年“心电监护、血氧饱和度监测”项目归类操作指引
2010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市农合办提供的增城市医保目录及《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工伤目录》中的规定,对应归类到检查项目。但不将“心电监护、血氧饱和度监测”纳入到检查项目限额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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