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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技术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2010-06-30 20:56:38

为科学指导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调查处理,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主要适用于我国出现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或出现人与人之间的传播,甚至社区水平的暴发流行阶段。其他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仍按《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一、疫情的发现与报告
   (一)相关定义。 
    1.甲型H1N1流感病例:包括甲型H1N1流感疑似和确诊病例,定义参见《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
    2.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联系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和/或确诊病例。
    3.流感样病例:发热(体温≥38℃),伴有咳嗽或咽痛症状之一,缺乏其他的实验室确定诊断依据。
    4.流感样病例暴发:
卫生部2006年印发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108号)将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预警指标定义为: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当前阶段,为加强甲型H1N1流感的疫情监测,各地尤其是已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地区可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综合研判,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预警指标的敏感性,并将调整后的预警指标报卫生部备案。
   (二)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现和报告。
    1.病例个案的发现和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卫生部2009年5月12日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要求,发现、报告疑似和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个案。
    2.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发现和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好病例个案发现、报告的同时,应加强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发现和报告。可能的发现途径包括:
   (1)在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共同暴露者进行追踪、调查中发现;
   (2)在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医学观察中发现;
   (3)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波及地区开展强化监测中发现;
   (4)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经实验室诊断后发现;
   (5)其他途径和方式。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2小时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所有疑似和确诊病例均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要求,进行个案的网络直报和相关资料报送,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个案病例的关联。
    二、流行病学调查
   (一)甲型H1N1流感病例个案的现场调查。
疑似和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除按照《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要求,做好病例的问卷调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外,还应开展深入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1.病例基本情况:包括其人口学基本信息、居住环境、联系方式、既往病史等。
    2.病例的发病和就诊经过:包括其发病时间、首诊时间、首诊医院、入院时间、转院和转诊情况、采样时间、确诊时间和转归时间等。
    3.病例的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等临床资料。
    4.出现症状前10天的流行病学史。
  (1)旅行史:赴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国家或地区的旅行史;
  (2)疑似或确诊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接触史;
  (3)其他流感样病例的接触史;
  (4)医疗机构暴露史:因其他疾病或原因暴露于医疗机构的情况;
  (5)实验室暴露史: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条件下,处理或检测疑似或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临床标本;
  (6)可疑动物(如猪、禽等)接触史。 
  (二)暴发疫情的现场调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流感样病例或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核实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尽快采集病例的临床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如果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确认为甲型H1N1流感,应对暴发疫情中的每名疑似和确诊病例做好详细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1.核实疫情。接到疫情报告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核实报告病例的诊断,并确定暴发的存在。
    2.开展病例搜索和调查,确认暴发规模。采用流感样病例定义,在出现暴发疫情的场所(如学校、托幼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以及疫情可能波及的一定地域范围内,主动搜索病例。收集病例的基本情况、发病和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和发病10天前的流行病学史等信息。描述、分析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三间分布特点,确认暴发疫情规模。
    3.调查首发病例和指示病例。确定暴发疫情中的首发病例和指示病例,并对其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分析首发病例、指示病例与续发病例间的流行病学关联。
    4.调查重点病例。对暴发疫情中的住院病例、重症或死亡病例进行重点调查,详细收集临床资料,分析其重症临床表现或死亡的原因。
    5.收集相关信息。收集出现暴发疫情场所(如学校、托幼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气象资料、地理、空间分布、人口分布、教学/生产活动、疫情发生前后的人群聚集、人群流动等信息。
    6.分析暴发原因。重点对病例间的接触方式、频度和相互暴露、发病的时间序列进行分析。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分析、建立暴发疫情的原因假设,设计病例对照或历史队列研究验证假设。
    7.分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动态分析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三间分布特点,以及病例(尤其是重症或死亡病例)的发病、就诊、病情进展和转归等,结合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综合评估暴发疫情的影响,评价处理措施的效果,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调查策略和控制措施。
    三、暴发疫情标本采集与实验室检测
    每起暴发疫情应至少采集20例患者的呼吸道样本。如果现症病例在20例以下,应全部采样。首发病例、指示病例、住院重症或死亡病例必须采样。对不能明确病原学诊断的,可酌情增加采样批次和采样数量。标本采集种类和实验室检测方法参见《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有关规定。
流感病毒之外的呼吸道病原检测,可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结合病例的临床表现和已排除的实验室结果,拟定检测项目和计划后开展检测。
    四、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处理
   (一)病例隔离治疗和感染控制。
    1.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中,所有病例应停止上班或上学。根据其病情轻重程度及临床医生的建议,采取居家或入院治疗。其家庭成员和医务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和防护,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做好相应的感染控制。
    2.如发现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确认为甲型H1N1流感暴发,应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和《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立即将病例送当地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并做好医务人员和收治医疗机构内的感染控制。病例达到卫生部制定的出院标准后方可解除隔离治疗。
   (二)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
如发现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确认为甲型H1N1流感暴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医学观察。
   (三)减少人群接触的措施。
在缺乏特异性预防控制手段(如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前提下,可通过扩大人与人之间距离的方式,减少人与人之间相互传播的机会,可降低病毒在人群中传播的风险。在暴发疫情波及的一定地域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疫情进展和动态评估,考虑采取学校停课、托幼机构停托、错时上下班、取消或推迟大型集会等措施。
   (四)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集体单位的防控措施。
    1.建立晨检制度,加强疫情的报告工作。
当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暴发,地方政府应根据疫情进展和动态评估,确定暴发疫情可能波及的地域范围。该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加强晨检和报告制度,告知学生及其家长甲型H1N1流感的基本知识。如发现伴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隔离病例。如果在校上课期间,学生或教职员工出现了流感样症状,要在第一时间将病例隔离,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停课和放假措施。在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置中,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组织专家组对疫情进展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判断,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与教育部门一起,参照以下原则向地方政府提出停课或放假措施建议。
   (1)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全校,由一个学校到多所学校等。
   (2)如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如14天内,同一学校或托幼机构有2个及以上班级停课时,该班级所在年级可停课;如14天内,同一学校或托幼机构有2个及以上年级停课时,该学校或托幼机构可以全体停课。
   (3)停课前,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学校应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况。
   (4)停课时间一般为7天,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可根据放假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况,随时调整放假期限。
   (5)鉴于学生和儿童的特殊性,学校或托幼机构放假后必须加强放假学生或儿童的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
   (6)复课后,未痊愈的学生应继续居家隔离治疗,至其病后7天或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方可上学。
   (7)复课后,学校或托幼机构还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其他集体单位应要求员工做好自我体温和健康监测,一旦出现流感样症状,应停止上班,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强化监测。
在暴发疫情波及的一定地域范围内,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疫情进展和动态评估,适时开展流感样病例的强化监测。该地域范围内的所有医疗机构,每日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流感样病例数和就诊总数,并采集一定数量流感样病例的呼吸道标本,送当地网络实验室进行流感病毒的相关实验室检测。
  (六)其他干预措施。
在暴发疫情波及一定地域范围时,可以采取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减少不必要的就医和出行、流感样病例家庭成员做好感染控制、口罩应用和社区居民健康教育等干预措施。
(摘自卫发明电【2009】8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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