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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广州考点报名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15 09:30:32

各报名点、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按照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14号)的精神,为做好广州考点的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本报名点的具体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形式与报考资格
    考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共设置91个报考专业,各专业考试时间的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资格:全省符合申报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历条件的人员,可参加2016年度实践能力考试。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中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现岗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二、报名工作程序和计划安排
    (一)考生网上预报名
    工作期限:2016年1月18日~27日。
    申报人可登陆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及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名、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然后按有关要求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应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二)考生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以下材料除第1项《考试报名表》是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作为书面材料提交外,其余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请务必保证上传的材料清晰可见、真实有效;同时所有报考材料须提交复印件(经单位验印,并按以下顺序排列)至考点:
    1. 《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要求考生本人签名,加具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及公章。
    2.身份证。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在外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考试申报表、报名表或登记表等佐证材料。
    4.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申报主任或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
    5.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个人自主来粤创业择业的人员,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进行确认,如在2016年度考试报名前尚未完成相关确认工作,须提交保证书。
    6.个人拟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并提出申请;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出的,须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三)现场确认工作时限、工作程序及报名点的设置
    1.现场确认工作时限:网上开放确认功能的时间为1月19~29日(逢周六、日休息)。各报名点可以根据本身实际工作情况,对确认时间作适当调整,制订本报名点工作计划。请考生留意所在报名点的公告,及时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其网上的预报名无效。
    2.报名点的设置及受理范围
    (1)下述单位单独设立报名点,受理本单位考生的报名确认:广州市卫计委直属各单位、广州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第二中医院、省口腔医院、省疾控中心、省职防院、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
    (2)各区卫计局报名点:受理本局直属单位和辖区内社会医疗机构考生的集体报名。
    (3)不单独设立报名点的其余省直、市直有关单位,请于1月25~29日,直接到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荔湾区西华路534号102室,联系电话:81084245)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候。且要求上述单位务必由经办人员带齐本单位所有报考材料,集中一次性办理。如委托考生代表前来办理集体确认手续的,请开具单位介绍信,注明本单位的总报考人数。恕不受理考生个人前来办理本人报名确认手续。
    3.报名点确认工作的程序
    工作人员在接到报考材料后,应即时审核考生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完毕后将原件退回给单位或个人,留下复印件(须盖审核章);审核考生报考资格,符合报考资格者予以审核通过,资格不符者不予受理。然后收取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收取100元。
    (四)报名点复审、上报数据及报考材料时间
    1.各报名点在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应再次对报考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立即通知考生并退回有关材料,其网上报名数据应予拒绝或删除。
    2.报名点上报至考点的材料包括:⑴报名系统上审核合格的报考数据已全部提交;⑵报考考生花名册;⑶考生报名材料(排列顺序须与花名册一致);⑷审核结果报告。其中⑴至⑶项中考生人数、姓名须一致,与考点交接时以网上数据为准。
    3.审核合格材料的上报时间:2016年2月2日前。所有报考材料应一次性提交,材料不完整的不予补交。
三、考生现场确认之后的工作
    考生可于2016年4月12日至4月16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特此公告。


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广州考点办公室)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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